为了规范南京晓庄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满足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学习、科研、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向其提供本校信息,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机构
南京晓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内部各单位不得擅自以学校或者本单位的名义,受理、答复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凡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适当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到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自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其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等,并按要求备案。申请书形式要件齐备并按本规程履行确认手续的,应当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按照本规程履行确认手续的,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南京晓庄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晓院[2013]101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分类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自确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学校按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