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

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1724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南晓院学201507号

  

  1.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服务大学生的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评选资格

    1. 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2. 学生公寓“星级宿舍”评比中列为“不合格宿舍”的责任成员;

    3. 有旷课记录者;

    4. 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5. 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4. 荣誉称号类别和具体评选条件

  5.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参评“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各方面表现优秀或某些方面成绩突出;

    2. 获得“专业学习奖”二等奖以上(含),或者获得“专业学习奖”三等奖并同时获得实践技能奖或社会工作奖;

    3.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含)要求达到学位授予规定的大学英语水平标准(音、体、美专业和对口单招学生另行规定),英语专业要求通过专业四级;理科学生要求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文科学生要求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

  6.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担任学生干部〔班、团支委以上(含)〕满一学年;

    2. 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3. 任职期间,能以身作则,工作有所创新,热心为同学服务,

    办事公正,成绩显著,公认度高。

  7.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参评“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获得1次一等或2次二等或3次三等“专业学习奖”;

    2. 获得2次以上(含)“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 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含),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小学教育(文)、学前教育学生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含);

    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校级优秀。

  8. 评选比例

    1.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2.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按照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学生干部职数分别单列15%。班级、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认定,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和学工处认定。

    3.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

    4. 省级以上(含)学生荣誉称号在上述“三优”学生中产生。

  9. 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评选上一学年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毕业班在毕业前规定时间内进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0.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评审小组应根据本办法拟定本学院的学生荣誉称号评选细则,报学工处备案,并根据评选细则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

  11. 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据实填写申请表,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3. 学工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2. 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表彰文件及荣誉证书,所在学院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