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学术规范制度

(Ⅰ)依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全校师生进行宣传与教育。

(Ⅱ)努力完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Ⅲ)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档案制度,项目结题后十年内应保存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Ⅳ)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价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公开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Ⅰ)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处理。

(Ⅱ)由科研处组织初审,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Ⅲ)科研处就将决定受理的举报材料,会同被举报人所在二级单位成立专家调查组,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事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向校学术委员提交调查报告,并由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重大问题报告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